question-icon 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能为三个月吗?

我刚到一家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的,可单位说试用期要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被允许,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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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为三个月。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试用期的时长有着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指出,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里所说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包含一年,所以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为两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阶段,但法律对其进行限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 要是单位违反规定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试用期满月工资是5000元,多履行了一个月试用期,单位就要支付5000元赔偿金。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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