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可以?

我最近找工作,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但是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到底行不行,要是不行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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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可以的。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就是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考察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看看彼此是否合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两个月,公司规定三个月是违法的。 要是公司违法约定了试用期,并且这个试用期已经履行了,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您试用期满月工资是5000元,多履行了一个月试用期,那公司就要支付给您5000元赔偿金。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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