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部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部分的具体内容。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知道民法典很重要,但对它各部分不太清楚,想知道第四部分涵盖了哪些方面,对我们生活有啥影响,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民法典
  • #人格权编
  • #生命权
  • #肖像权
  • #隐私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部分是人格权编。人格权编是民法典的一大创新,它独立成编,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人格权保护的重视。 人格权,通俗来讲,就是我们作为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与我们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生命权是指我们享有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权利,保障我们能够生存。身体权强调我们对自己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权则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方面。 在姓名权和名称权方面,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可以依法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肖像权规定了我们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名誉权和荣誉权保障我们的社会评价和所获得的荣誉不受侵害。隐私权则是保护我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一条文明确了人格权的范围。同时,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这为我们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