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想详细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内容,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的事情,感觉可能会和这部分内容有关,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一章节到底讲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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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 #环境污染
  • #生态破坏
  • #举证责任
  • #惩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是“侵权责任”,第七章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章节主要围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 首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因为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给别人带来了损害,那这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一家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导致附近居民的农田被污染,农作物减产,那么这家工厂就需要对居民的损失负责。 其次,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类纠纷中,由污染者或破坏者来证明自己不用担责或者应该减轻责任,以及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没有关系。比如在上述工厂排污案例中,工厂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和农田减产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再者,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假如有两家工厂都向同一条河流排污,造成了河水污染,导致周边渔业受损,那么这两家工厂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要综合考虑上述这些因素来确定。 另外,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如果一家企业明知道自己的排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还故意为之,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比如导致某一珍稀物种灭绝,那么被侵权人(如当地的环保组织等)就可以要求企业给予惩罚性赔偿。 最后,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甲工厂正常排污,但是乙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人既可以找甲工厂要求赔偿,也可以找乙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甲工厂赔偿后,可以再向乙运输公司追讨这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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