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我公司要申报残保金了,但我不知道从业人数该怎么算。我们公司人员流动比较大,每个月的员工数量都不太一样,也有兼职人员。我就想弄清楚,到底该依据什么标准来计算残保金的从业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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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计算残保金从业人数,通常涉及到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的确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将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相加。这里的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在该月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数量,包括全职、兼职人员,但要注意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范围。然后,用这个总和除以12,就得到了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例如,某企业1 - 12月每月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0人、12人、11人、13人、12人、14人、13人、15人、14人、16人、15人、17人,那么全年在职职工人数总和为162人,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就是162÷12 = 13.5人,通常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为14人。 对于兼职人员,如果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则正常计入从业人数;如果是短期兼职,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年平均用工人数后计入。而季节性用工人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月数进行折算,比如某季节性用工人员工作了3个月,在计算人数时应按照3÷12 = 0.25人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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