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人数是平均人数吗?
我在处理公司残疾人保证金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计算这个保证金所依据的人数,是用平均人数吗?我想确切知道这里的人数计算标准,不然怕公司在这方面出现合规问题,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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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残疾人保证金人数是否为平均人数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残疾人保证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计算残保金时使用的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里明确提到了‘年平均用工人数’。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计算残保金时,通常使用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其计算公式一般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计算残疾人保证金的人数一般是平均人数,确切地说是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对季节性用工的折算方式有更细致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计算和缴纳残保金时,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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