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我公司要缴纳残保金,但是不知道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该怎么算。想问下这个工资总额包含哪些部分,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计算的呢?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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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残保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在这一年里从单位拿到的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收入之和。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即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计算公式一般为:工资总额 = 每个职工的年工资收入之和。 例如,某公司有 10 名在职职工,员工 A 全年工资收入为 5 万元,员工 B 全年工资收入为 6 万元,以此类推,将这 10 名员工的全年工资收入相加,得到的总和就是该公司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工资总额的计算有一些细微差别,具体计算时应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如实统计工资总额,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有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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