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根据什么计算的?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残保金的计算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计算公式。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接下来,我们对公式中的各项进行详细解释。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简单来说,就是上一年度在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数量。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多数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就是说,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才能算入。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综上所述,残保金的计算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因素。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述公式和计算依据,准确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