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该如何判定?
我在网上买东西时,卖家收了钱却一直不发货,还找各种理由推脱,感觉自己可能遭遇了网络诈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怎么判定是不是网络诈骗呢?具体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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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定网络诈骗,首先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即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比如,骗子编造虚假项目,声称能带来高额回报,吸引他人投资,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这明显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网络诈骗就属于故意犯罪。 其次是客观方面的判定。这主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如骗子谎称自己是知名企业高管,有内部投资渠道;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透露真实情况,像在售卖二手商品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当被害人基于这些虚假信息,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且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得财物,就符合网络诈骗客观方面的特征。 最后,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只有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才会被认定构成网络诈骗罪。例如,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以五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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