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
在涉及到居间合同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履行地到底该怎么确定。担心如果搞不明白履行地,后续可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产生纠纷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等,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居间合同履行地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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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则和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居间合同双方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履行地。这体现了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被尊重和遵循。 若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双方可以坐下来重新协商,就履行地达成新的协议内容 。 要是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这时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在居间合同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比如在房产居间服务中,促成他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某地的房屋,该房地产所在地就是居间合同指向的标的物所在地,也就是居间合同履行地。因为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当这个结果实现,就意味着居间合同得到履行。 当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这是考虑到居间人在合同中承担主要义务,以其住所地作为履行地较为合理。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涉及给付货币的情况,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是从合同履行的本质和便于实际操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的规则。总之,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综合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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