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了,现在给了拆迁安置房。我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听说得有增值税发票,可我完全不知道这发票该怎么开。是自己去开,还是找相关部门开?具体流程是啥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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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增值税发票是一种商事凭证,它记录了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情况,在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拆迁安置房开具增值税发票,主要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和情况。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销售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视同销售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其开具发票的具体流程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先确认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和销售额。在销售实现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在开票系统中按照规定的税率(目前一般为9%)填写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这里就是拆迁安置房)、金额等内容。然后打印出增值税发票,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按照上述类似的流程,在确认销售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要关注取得发票的合规性。拿到发票后,仔细核对发票上的信息,包括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安置房地址、金额、税率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发现发票有问题,要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要求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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