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个人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我和伴侣的关系有些复杂,我不确定这套虽然在我名下的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况下算共同财产,哪些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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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产在个人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要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买了一套房,只登记在小李名下,但他们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小王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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