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妻子结婚后,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我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妻子名下的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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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这段时间。 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只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双方用共同的收入购买了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些钱买的房子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套房子是妻子在婚前用自己的钱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她一人名下,那么这就属于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妻子的父母在婚后明确表示只赠与妻子一人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妻子名下,这种情况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依据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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