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伤后如何进行赔偿?


司法鉴定工伤后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赔偿的主体和项目要明确。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像您因工伤去医院看病、做康复训练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在此列;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比如您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去外地就医产生的交通、住宿和吃饭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要是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花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而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要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给您发放;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都要由单位来承担。如果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其次,赔偿的流程方面。工伤鉴定完,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理赔程序。 最后,不同赔偿项目有不同的标准。比如医疗费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等。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下,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偿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