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是否能够开除非正式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做非正式员工,最近和领导有点矛盾,担心公司会开除我。我想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开除非正式员工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开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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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是否可以开除非正式员工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非正式员工”这个概念。通常来说,非正式员工可能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员工或者是兼职员工等。 对于处于试用期的非正式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该条件,公司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给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对于兼职员工,如果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兼职员工因为在其他单位工作,导致本单位的工作经常出现延误、错误等情况,公司提醒后仍不改正,公司就可以解除与该兼职员工的关系。 不过,公司在开除非正式员工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比如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的话),要向员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等。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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