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我想提前结束租赁合同。不知道在租赁期间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这样做合不合法?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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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是有可能终止合同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那么完全是可以的,双方可以按照协商好的内容处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退还剩余租金、押金等。 其次,如果出现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也能终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一般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也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反之,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等,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也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不过,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通常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所以,在租赁期间终止合同需要谨慎考量,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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