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内合同可以终止吗
我租了个房子,签了一年合同,才住了几个月,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想问问在租赁期内合同能终止吗?主要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终止了会有什么后果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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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那么就可以终止。比如,你和房东商量,你因为特殊原因要提前搬走,房东也表示理解并同意,这样就可以终止合同了。 其次是法定解除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租赁房屋严重损坏不能居住了,这种情况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人明确说不再付租金了,或者出租人把房子又租给别人了,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好比承租人长时间拖欠租金,房东催了也不付,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 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外,如果租赁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要是在不符合上述解除条件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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