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的。首先得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在我国《民法典》里,解除合同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协议解除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房屋、租金等方面都没争议了,一起商量着解除租赁合同,这不是单方解除。而法定解除呢,就是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不用经过另一方同意,直接就能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来说,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一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无法居住了,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二是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哪怕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仍然能随时解除合同;三是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像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从出租人的角度,这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二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三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很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按照租房协议中的约定,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就是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