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还能扣除房贷个税吗?

我自己有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在还房贷。我想了解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房贷利息的专项扣除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冲突,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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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额。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公积金在税收政策里都有涉及。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所以,有住房公积金并不影响房贷利息的专项扣除。只要你的住房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房贷利息的专项扣除。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和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是可以并存的。例如,小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房,正在偿还贷款,那么他就可以在申报个税时,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贷利息专项扣除。 不过要注意,只能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才能扣除,而且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购买的住房。同时,扣除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但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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