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扣税时租房和房贷是不是只能选一个?

我现在既有租房的支出,又有房贷要还。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不太清楚租房和房贷这两项扣除是不是只能二选一,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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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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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扣税时租房和房贷的确通常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接着看住房租金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你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又有住房租金支出,在同一年度只能从中选择一项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中合理选择一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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