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面租房和房贷一家人只能填一个吗?
我家里既有租房支出,又有房贷支出。在申报税务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知道能不能同时填报这两项。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一家人在税务申报时,租房和房贷是不是只能选一个来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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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租房和房贷支出,一家人通常确实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双方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扣除时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接着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针对的是居住相关的支出,避免重复扣除优惠。所以,一家人在税务申报时,租房和房贷一般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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