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全额发放工资?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最近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现在我担心因为这个病,公司会克扣我的工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精神病患者,公司应该全额给我发放工资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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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全额发放工资,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精神病患者处于医疗期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通常不会全额发放工资,但会有一定比例的工资保障。 其次,如果精神病患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另外,如果精神病患者能够正常工作,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工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总之,是否全额发放工资,关键要看患者是否能正常工作以及是否处于医疗期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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