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精神病员工吗?

我是一名公司负责人,公司有个员工被查出有精神病。我担心继续留用他会有风险,但又怕辞退他违反劳动法。我想知道劳动法是不是规定不能辞退精神病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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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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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对于精神病员工的辞退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不能胜任工作”这个概念。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对于精神病员工而言,如果其病情严重影响到工作,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就可能构成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当精神病员工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的状况时,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辞退,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表现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然后,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员工改善的机会。只有在经过这些程序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如果精神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医疗期时长。 总之,对于精神病员工的辞退,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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