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开除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吗
我在单位工作期间查出有精神类疾病,最近感觉领导对我态度有点变化,担心会被开除。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单位到底能不能因为我有精神类疾病就把我开除呀?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展开


在我国,单位并非绝对不能开除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另外,如果劳动者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不满足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单位是不能以员工患有精神类疾病为由将其开除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随意侵害患病员工的工作权利。 相关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