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的员工可以被辞退吗?
我所在的公司有一名员工患有精神病,现在病情似乎影响到了工作效率和团队氛围。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不能辞退这名员工?如果可以辞退,需要遵循哪些程序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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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患有精神病的员工的,但并不是无条件辞退。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就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员工在医疗期内,或者虽然医疗期满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法律对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是有一定保护的,保障劳动者在合理治疗和康复期间的权益。 另外,如果单位依据上述法定情形辞退患有精神病的员工,还应该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患有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合同,例如在员工医疗期内辞退或者没有遵循法定程序辞退等,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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