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员工身体原因辞退员工是否不用赔偿?
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我们打算辞退他。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公司是不是不用给他赔偿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怕处理不好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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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因身体原因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并非一定不用赔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无法继续从事原本的工作,而且用人单位另外给安排了其他工作,员工依然不能胜任,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辞退员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因为员工身体原因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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