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续签合同,公司需要给予补偿吗?

我是一名员工,因为身体出了问题,没办法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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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付出以及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面临的生活影响等给予一定的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续签合同,而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拒绝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是员工自身主观上不愿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续签合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待遇等,员工因身体原因本身就面临困难,再加上这种情况而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表示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同样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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