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合同到期了,老板明确表示不想和我续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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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员工一般是有补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这里的法定情形就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那么公司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1.5个月工资。 如果老板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工资福利待遇等条件提出续签,而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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