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实施单位的工作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评估实施单位的工作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等进行科学、公正评估的一系列活动。 首先是接受委托。拆迁评估实施单位会与拆迁人或相关部门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等事项。这就好比你请一个专业人士帮你做一件事,得先把要求和任务说清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接着是前期准备。评估人员要收集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资料,比如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建筑图纸等,还要对拆迁区域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等实际情况。就像医生看病,得先了解病人的基本状况。 然后是评估操作。评估实施单位会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市场比较法就是参考类似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评估房屋的价值;成本法是考虑重新建造类似房屋所需的成本等因素。评估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之后是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评估单位会制作详细的评估报告,报告中会说明评估的依据、方法、结果等内容。评估报告要及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最后是后续服务。评估单位可能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在有纠纷时还要参与处理,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专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