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有个朋友最近因病身体状况不佳,没办法像以前一样胜任工作,结果被公司辞退了。他心里挺郁闷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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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有补偿的,不过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这是因为在医疗期内,员工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处于医疗期内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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