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突发精神分裂被领导发现了是否会被辞退?
我是体制内的员工,最近突发精神分裂,担心被领导发现后会被辞退。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体制内单位能不能因为员工突发精神分裂就辞退员工呢?我很需要这份工作,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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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体制内员工突发精神分裂,单位一般不能随意将其辞退。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中的“医疗期”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体制内单位虽然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但在保障员工患病权益方面也会遵循类似的原则。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员工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辞退员工。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体制内员工突发精神分裂,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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