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抑郁症的人单位能终止合同吗?

我被查出有抑郁症,最近工作状态不太好。担心单位会因为这个终止和我的合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单位到底能不能这么做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心里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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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仅以员工有抑郁症为由终止合同。 首先,咱们得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你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便终止合同。 如果抑郁症患者的病情经治疗后已痊愈或处于稳定期,能够从事原工作,也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同样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要是员工的抑郁症严重影响到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要是单位在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下就终止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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