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患重大疾病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补偿?

我是一名员工,最近被查出患了重大疾病。现在很担心自己的工作和后续的生活,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公司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员工有没有补偿的义务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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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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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重大疾病时,公司是否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在医疗期内,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公司在员工医疗期内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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