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房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能填租房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但现在在外地工作,租了房子住。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点拿不准,不知道自己有房的情况下能不能填租房这一项,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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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有房的情况下是否能填报租房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情况一,如果您名下的房子不在您当前的主要工作城市,且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了租房行为,那么是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比如,您在A市有房子,但您被公司派到B市长期工作,并且在B市租了房子居住,这种情况下您就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填报。 情况二,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已经有了自有住房,即便您实际租了房,也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税法规定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才可以扣除。此时,您可以考虑是否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您名下的房子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您可以选择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总之,要根据您房子的具体位置以及是否存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等情况,来准确判断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能享受哪种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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