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名下有房的情况下可以填租房吗,要怎么填?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但目前在外地工作,租了房子住。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知道名下有房还能不能填租房扣除,要是能填的话又该怎么填,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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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名下有房是否可以填租房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如何填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您名下的房子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并且您打算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不能再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 但如果您名下的房子没有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而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时,您需要准备好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填写申报信息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选择住房租金。然后按要求填写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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