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和租房有关 系吗?
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点搞不清楚房贷和租房这两项扣除之间有没有关系。我名下有套房子在还房贷,但目前在外地工作是租的房子,不知道这两项能不能同时扣除,还是只能选一个?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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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和租房是有关系的,并且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就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房贷和租房这两项扣除只能二选一。具体选哪一项,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要求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强调的是首套住房贷款。
要是选择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享受住房 租金扣除了。所以,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房贷或者租房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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