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有产权继承权?
我家有套安置房,是之前老房子拆迁后分配的。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我担心以后老人不在了,这安置房的产权我能不能继承。想问问安置房到底有没有产权继承权,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顺利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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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般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有产权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完整的产权,也就是有房产证,那么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是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进行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有产权的安置房显然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范畴,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等方式来继承该安置房的产权。 其次,如果安置房尚未取得完整产权,比如只有使用权,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继承的可能只是安置房的使用权,而非完整的产权。不过,各地对于这种只有使用权的安置房继承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安置房;有的地方可能会要求重新对使用资格进行审核。 如果要继承有产权的安置房,继承人需要按照相关的继承程序来办理。如果是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借公证书等材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存在遗嘱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同样要先确认遗嘱的效力,之后再按照程序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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