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无证该如何继承?
我家有套安置房,一直没办下来房产证。现在老人去世了,不知道这种没有证的安置房该怎么继承,是和有证的房子继承方式一样吗?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手续?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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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和继承的基本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继承则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生前的财产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对于无证安置房的继承,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只要能证明该房屋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其继承人就享有继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明确指定了安置房的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此来证明该房屋的来源和归属。同时,可能还需要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份额等进行核实和确认。 之后,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书等材料,在办理房产证时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无证安置房的处理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继承手续和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继承过程合法、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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