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给了套安置房。但我不太清楚这安置房到底有没有产权,以后能不能正常交易、继承啥的。所以想问问,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产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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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有产权的,但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安置房的产权一般归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比如,按照相关规定,有些地方此类安置房在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这是因为这类安置房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避免在短期内出现大量房源上市影响市场稳定。 其次,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并无太大区别,这类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与正常购买的商品房一样,业主拥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抵押、继承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最终是以登记为准。如果完成了合法的产权登记手续,业主就拥有了合法的产权。同时,各地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管理和交易限制可能会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也是判断安置房产权情况和交易条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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