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填了房贷就不能填租房?

我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遇到个问题。我本来想着房贷和租房这两项都能扣除,多省点钱。可我填了房贷之后,发现就没办法填租房了。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是有啥法律规定吗?想搞清楚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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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填了房贷就不能填租房,这主要是基于相关规定来避免重复扣除,保障税收公平。 我们先了解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扣除标准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针对的是购房并使用贷款的情况,意味着有自有住房;住房租金扣除针对的是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居住的情况。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既享受有房的贷款利息扣除,又享受没房的租房扣除,这两个情况是相互排斥的。所以填了房贷就不能填租房,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合理执行,避免有人不合理地重复享受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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