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和购房能一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吗?

我在外地工作租了房子,同时在老家买了房,现在到了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的时候,不太清楚租房和购房这两项能不能一起填来抵税,也不知道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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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租房和购房的相关扣除通常不能一起填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不同城市的扣除标准有所不同,例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其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而该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这两项扣除是基于不同的住房情况给予的税收优惠,目的是避免重复扣除,体现税收的公平性。所以,你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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