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异地是否可以一个填房贷,一个填房租?

我和我爱人目前处于异地状态,我在工作地租房住,我爱人在老家有房贷。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我想知道我们能不能一个填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一个填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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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夫妻异地是否可以一个填房贷,一个填房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扣除标准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不管夫妻双方是否异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一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个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即便夫妻处于异地状态,也不可以一个填房贷,一个填房租来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比如,如果住房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那么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如果住房租金支出更符合扣除标准,也可以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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