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选择这种方式,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会根据你申报的租房信息,直接帮你扣除相应的金额,这样你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就会是已经扣除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金额。 第二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意味着纳税人要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也就是在一年结束后,你自己汇总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把租房支出作为扣除项目申报,最后多退少补税款。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相关概念: 扣缴义务人:就是有义务帮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在这里就是你的工作单位。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