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和租房扣除可以一起填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有住房贷款,同时也在租房住。我不太清楚在申报的时候,住房贷款和租房这两项扣除能不能一起填写,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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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不能同时填写扣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它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而住房租金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不能同时填写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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