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


在个人所得税退税方面,租房和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是不同的,退税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介绍一下这两个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给予的扣除;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则是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给予的扣除。 对于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同城市的扣除标准有所不同。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而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由此可见,如果您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500元,比房贷的每月1000元扣除标准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租房扣除可能退税更多;如果在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但不是上述特定城市租房,每月扣除1100元,也比房贷扣除多;若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月扣除800元,就比房贷的扣除标准低,此时房贷扣除可能退税更多。 但要注意,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