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扣除哪个更划算?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租房扣除还是房贷扣除更划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租房和房贷利息就属于其中两项。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而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从扣除金额来看,如果是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标准最高可达每月1500元,比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要高,这种情况下选择租房扣除更划算。但如果是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低于房贷利息的扣除标准,选择房贷利息扣除更合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所在城市、是否为首套房贷等,来综合判断选择哪种扣除方式能让自己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