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应该选择哪个?
我在医院治疗时出了状况,现在面临是按医疗事故处理,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的选择。不太清楚这两者在赔偿标准、处理流程等方面有啥不同,也不知道选哪个对我更有利,希望了解一下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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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医疗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选择时,首先需要了解二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上看,医疗事故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鉴定、赔偿项目和标准等都有详细规定。例如,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数额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患者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相对更广,赔偿标准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会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因素。 在选择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医疗行为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虽然赔偿项目和标准相对明确,但可能赔偿数额相对较低。而选择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相对较重,但如果能够证明,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例如,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且医疗机构的过错明显,选择人身损害赔偿可能更有利;如果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相对较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可能更便捷。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后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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