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利息和租房费用该用哪一个进行扣除?
我既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又有租房费用支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知道该选择住房利息扣除还是租房费用扣除,想了解下哪个更合适,以及选择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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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纳税人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它指的是,如果你贷款买了首套住房,并且正在偿还贷款利息,那么在偿还贷款期间,每个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接着看住房租金扣除。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你所在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高于1000元,比如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等,选择住房租金扣除可能更划算;要是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低于1000元,并且你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能更合适。同时,还需要根据自己是否有首套住房贷款、工作城市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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