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租房子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但因为工作地点离房子很远,所以在公司附近租了个房子住。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名下有房还租房的情况下,能不能用房租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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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名下有房,租房子是否可以抵扣个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这里关键在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这一条件。如果您名下的房子不在您主要工作城市,并且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居住,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那么您是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然而,如果您名下的房子就在您主要工作城市,即便您实际租房居住,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从政策本意来讲,该扣除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无房居住的租金支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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