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下有房子还能租房抵税吗?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但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租了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用租房的费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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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关于名下有房是否可以租房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它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如果您名下的房子不在您主要工作城市,而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是租房居住,那么通常是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是因为政策主要关注的是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是否有用于居住的自有住房。例如,您在A市工作并租房,而您名下的房子在B市,这种情况下您就符合租房抵税的条件。 然而,如果您名下的房子就在您主要工作城市,即便您实际是租房居住,一般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为按照规定,您在主要工作城市已经有自有住房,不符合“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这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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